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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。2012年5月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第五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。2012年12月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。云南普洱市执业律师,擅长业务:刑事辩护专职律师,对毒品犯罪有专门研究。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伟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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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中院审理查明,2006年1月13日,被告人王国林以贩卖毒品牟利为目的,到红河州绿春县以人民币8000元向一个少数民族男子购买鸦片一砣,后于同月15日,将该砣鸦片以1万元的价格与江川县一女子达成买卖协议,商定在通海客运站候车室交易。当天中午,公安人员将正在通海县客运站候车室等候交易的被告人王国林抓获,当场缴获鸦片可疑物一包,经称量净重1600克,案发后经玉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假鸦片。
法院审理认为,上诉人王国林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,在不知购买物是假鸦片的情况下,将其当作真鸦片进行贩卖,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能得逞,系犯罪未遂,对其减轻处罚。据此,玉溪中院作出上述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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